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軟體製作本身就是一種工業,例如Apple(蘋果)的APPstore或許是這樣,甚至是著名美國電影界的動畫科技工業,這是一種資訊服務產業。
Apple的強處並不是在於app,而是在於他的「商業模型」,這點是華人企業無法追上美國的主因,創造軟體的功力,大家是平等的,但商業模型上,大家完全是不同等級,以Google為例,製作搜尋網站,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,在華人企業環境中,要製造搜尋平台,我們想的一定是怎樣「收費使用」,例如搜尋一次就收一毛錢,我們的商業觀念只到「服務收費」這個水準,因此就算一樣擁有能夠寫出搜尋器的技術人員,卻沒有人能把搜尋器變成利潤,最終有技術也是無法投資產生Google,因為華人企業主普遍還沒有那個眼界。
如果我們把咖啡當成單純的實體商品,把手機視為實體工業商品,那麼毫無疑問就會出現工業品的必然問題,走向量產和薄利多銷的低價競爭模式,不會產生StarBucks或Apple,模仿的東西不需要研發,成本更低,無法達到一種「有利的副作用」,也就是「邊際效益」,以Google來說,越很多使用,便能安插廣告,擁有廣大的用戶名單,藉此推銷自己的其它服務和產品,讓Google成為品牌,這就是邊際效益,使用搜尋平台本身完全免費,但Google卻可以製造大量的收益,這就是美國許多跨國企業做生意的獨特方式。
Apple創造的商業模型的重心,在於給小開發者們共享利益的可能性,透過線上商店提供遊戲軟體,該公司在網路上銷售遊戲,軟體開發者得到70%,Apple分走30%,Apple的抽成比起傳統手機軟體開發產業較低,而且開發工具齊全,規格統一,這些都是大幅減低開發成本和增強利基的支柱,消費者透過網路,從虛擬的平台上下載遊戲,不需要負擔多餘的成本。
原本和Apple競爭的對手,Android的規格沒有統一制度化,開發業者和測試成本比預期的高很多,而且對開發商的利益保護不夠完善,中小型開發業者投資在軟體開發上的風險太高,效益難以回收,最終無法生存,而傳統的任天堂和Sony則要負擔實體軟體產品的上架成本、運輸成本,處理退換貨成本,甚至是偷竊所造成的損失。
以前被硬體商吃死的開發商,而Apple「能夠和第三開發商共贏」的運作平台開始運作以後,這使開發商自願進入Apple的市場,Apple的商業模型衝擊了過往由硬體商主導的手機業生態,技術上Android的開發者和Android的硬體都不輸給Apple,可是商業經營模式上,Android完全看不到Apple的車尾燈。
Apple利用經濟利益把數量龐大的小公司們套住和整合,運用在美國這種消費型社會體系上,等於是1990年代的超級任天堂攻佔美國是同樣道理的,重點是iPhone系列只是這個商業模式的一小部份,包括iPod和iPad也單純是整個商業模式的硬體部份,傳統手機廠的視野停留在「製造手機,賣手機」這個觀念上,而Apple打從一開始就沒有把視野局限於造手機,而是把視野放在做生意,改變整個產業結構,生意就是怎樣把更多人的利益拉成一致,然後大家一起獲利的事情,Apple有在做,別人沒有,Apple不只是一家手機與硬體的公司,而是要把你的全部生活體驗,都連結在一起,企業訂出一個好的品牌使命,找到一個全新的商業觀點,可以改變消費者生活體驗,讓人們無時無刻都在低頭看著手上的小螢幕。
站在華人市場的角度來看這,付費的單機遊戲是難以生存,別說昂貴的遊戲,就算是0.99美元這種誰也負擔得起的消費,大多數華人寧可在網路上花兩個小時找破解或是盜版的,感覺就是賺了,完全不會注意智慧財產權的價值,但是在美國這種市場,單機遊戲還是有生存的空間,因為生活環境不同,消費習慣也不同,美國人對花兩小時找破解版這種事感到沒效益也沒保障,寧可付錢,大眾消費心態不一樣,在美國和日本,和台灣不同的地方文化,他們有一個比較健康的消費市場,在原本國內市場,創意和開發可以產生利潤,到臺灣銷售只是一個額外的利潤,就算在臺灣被盜版的很嚴重也不會傷害原本的核心利潤,美國在健全的消費市場體制下,Apple建立了新的經營方式,也建立了新的產業,除了線上平台App Store運作順暢、遊戲數量繁多,硬體裝置又大受歡迎的情況下,Apple的網路事業iTunes,也打敗強勁對手沃爾瑪(Wal-Mart),成為線上音樂零售商的首選。
類似於StarBucks的經營方式,能否讓消費者感受到不只是經濟上的物超所值,還要是心靈上的物超所值,讓消費者覺得透過買你的產品的行為,能達到自我實現的感受,Apple不只是賣手機,而是傳遞一個新的資訊文化,未來Apple的潛力還很大。
本文經網路作家Chenglap同意後,經Joe整理與加入資料,改編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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